房产交易的时候有抵押的情况下,通常需要解抵押之后才能交易,但在确认可以办理带押过户的情况下,有抵押的房子可以直接办理过户。那么德州房产过户可以带押过户吗?
根据政策确定,德州房产过户可以办理带押过户。带押过户怎么办理呢?
根据规定,德州房产带押过户办理流程如下:
(一)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的
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银行对买方贷款资格进行审核;
2、银行对买方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买方将首付款存入指定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资金监管账户或公证提存账户),买方、卖方、银行三方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登记)、身份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
3、不动产登记机构一次性完成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登记,将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发送至买方贷款银行。买方贷款银行按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指定资金监管账户,指定资金监管账户管理方原则上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已存入的购房款存入卖方贷款银行和卖方账户,买方剩余款项及结算利息存入买方账户,完成结算;
4、银行线上提交抵押注销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线审核,审核结果推送至银行。
对于买方使用自有资金购房,无需贷款的情况,也可参考以上部分流程进行操作。
(二)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不同银行的
1、不同银行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的须由买卖双方贷款银行同公证机构签订协议,明确由其中一方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或使用公证机构公证提存账户作为指定资金监管账户;
2、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银行对买方贷款资格进行审核;
3、银行对买方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买卖双方同公证机构签订协议,买方将首付款存入指定资金监管账户后,买方、卖方以及各自贷款银行四方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登记)、身份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一次性完成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登记,将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发送至买方贷款银行。买方贷款银行将贷款发放至指定资金监管账户,指定资金监管账户管理方原则上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已存入的购房款存入卖方贷款银行和卖方账户,买方剩余款项及结算利息存入买方账户,完成结算;
5、卖方银行线上提交抵押注销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线审核,审核结果推送至卖方银行。
各县(市、区)可优先推行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的存量房“带押过户”,逐步开展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不同银行的存量房“带押过户”。各县(市、区)在存量房“带押过户”开展过程中在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下也可探索开展其他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模式,逐步探索将“带押过户”模式拓展至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范围。